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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21928

  (此件公开发布)

黑龙江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

 

  黑龙江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依据《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主要明确“十四五”时期科技创新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战略任务和政策措施,是今后五年我省科技创新发展的蓝图,是全省科技工作者共同奋斗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导向和重要依据。

 

第一章 开启科技强省建设新征程,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省开启现代化新龙江建设新征程起步期,是科技支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转型期,是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一、形势需求

  “十三五”以来,全省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围绕科技强省建设目标,全省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为“神舟”号系列飞船、“天宫”一号二号空间实验室、“奋斗者号”深潜10000米等国家上天入海行动和国家重大工程建设提供了一系列原创性技术支撑,开创了科技创新发展的新局面。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64项,其中哈工大刘永坦院士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两院”院士新增7位。专利授权量由2015年的18942项增加到2020年的28475项,增长50.3%。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作用进一步显现,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932家,较2015年增长178.8%。技术合同成交额由2015年的127.23亿元增长到2020年的267.8亿元,增长110.5%。国家级高新区及各类科技园区正在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新兴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的先行区。科技引领民生改善进一步突出,一批科技创新成果有效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科技特派员助力农民增收,科技扶贫带动精准脱贫,民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使科技创新更加贴近人民生活。科技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在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发科技人员创造性和创新主体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生态等方面取得阶段性进展。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向第二个百年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我国科技事业密集发力、加速跨越,科技创新已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撑,加速来临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与我省加速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形成历史性交汇,为我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发展新引擎、构筑发展新优势开辟了广阔的新空间。我省必须把新发展理念贯穿科技创新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抢抓国家推动东北振兴取得新突破的重大机遇,统筹基础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创新活动全链条布局,强化关键环节、关键领域、关键产品的保障能力,提供更多高质量科技供给,增强我省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面对新发展阶段的新要求,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省科技创新发展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深层次问题。一是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企业研发投入偏低问题尤为突出。二是原创性、颠覆性技术相对不足,以市场化思维和全球视野谋划科技开放合作还不够,高新技术科技成果吸纳能力不强,产业化水平不高。三是制约创新发展的思想观念和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依然存在,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未充分发挥。四是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不够突出,高新区示范引领作用不明显,科技企业数量偏少、规模偏小。五是人才发展体制机制还不完善,激励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机制还不健全,高层次领军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缺乏。六是科技体制改革重大决策落实中没有形成合力,一些地方科技创新意识不强,重视不够。

  “十四五”时期,我省科技创新发展仍处于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龙江经济高质量发展振兴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科学技术解决方案,都更加需要增强创新这个第一动力。站在新发展阶段和新的历史起点上,要坚持创新在我省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和我省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不断向科学技术广度和深度进军,充分发挥我省科技优势,加快走出一条人才强、科技强到产业强、经济强、龙江强的创新驱动发展新路径,加快实现跻身创新型省份行列和建设科技强省的目标。

  二、指导思想

  “十四五”时期我省科技创新发展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科技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突出“自主创新、引领发展、人才为本、开放融合”,坚持“四个面向”,服务“五大安全”和“六个强省”建设,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创新驱动发展取得新突破为主线,以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和科技成果高质量就地转化为重点,以深化改革创新和开放合作为动力,以“八个突破”为保障,为加速建成科技强省奠定坚实基础。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创新驱动发展取得新突破,创新驱动内生动力全面激活,科技整体实力和创新能力实现新跃升,进入创新型省份行列。

  ——全社会研发投入取得新突破。全社会研发(R&D)经费投入年均增长20%以上,到2025年,全省全社会研发(R&D)经费投入强度达到2.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有研发活动企业占比达到30%以上。

  ——关键核心技术攻坚取得新突破。立足自主创新,前瞻部署一批战略性技术研发项目,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揭榜挂帅”项目,攻克一批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初步形成完整的现代科学技术体系。

  ——科技成果高质量就地转化取得新突破。形成完善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全链条市场化服务体系,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激发作用明显增强,科技成果转化活跃度、技术转移能力明显提升,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在我省落地产业化。到2025年,全省技术合同成交额突破500亿元。

  ——科技型企业培育取得新突破。大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推动科技型企业上市,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强化。到2025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力争突破5000家。

  ——科技创新基础能力取得新突破。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初步形成高水平科技创新基地布局,以“四个面向”为导向的产学研融合创新体系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策源功能明显增强,高质量科技成果供给能力明显提升。

  ——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取得新突破。科技创新人才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进一步发挥,培养一批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和团队,科技创新人才的选用机制、评价机制、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形成吸引培育高端科技创新人才的创新环境。

  ——区域创新发展取得新突破。高水平建设哈大齐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哈尔滨国家创新型城市,推动省级以上高新区市(地)全覆盖,打造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取得新突破。科技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创新生态明显优化,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明显提升,科技治理科学化程度明显增强,科技创新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显著增强,全社会创新创业潜能进一步激发。

“十四五”时期科技创新预期性指标

序号

          

2020

2025

1

全社会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

1.26

2.5

2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

0.71*

1

3

万名就业人员中R&D人员数(人)

39.1*

50

4

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件)

2.57

4.53

5

高新技术企业数(家)

1932

5000

6

技术合同成交额(亿元)

267.8

500

7

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12.35*

19

8

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

9.04

15

注:标“*”为2019年度数据。

  四、总体部署

  围绕我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取得新突破和科技强省建设,突出问题导向、战略导向、目标导向、系统观念,加强科技创新的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对“十四五”期间科技创新发展进行整体部署。

  一是推动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强化原创研究,在优势特色领域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的重大突破。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积极对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超前部署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载体和重大任务,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龙江路径”,在重点领域突破一批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提升对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的科技支撑能力。

  二是增强技术源头供给能力。加强科技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打造以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为支撑的科技力量,强化科技力量与市场主体的统筹协同和融通创新,发挥好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作用,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壮大科技人才队伍,增强创新策源能力和高质量科技成果供给能力。

  三是推进科技成果高质量就地转化。坚持市场决定创新要素配置,加强科技成果技术转移转化体系建设,强化科技成果转化的动力机制,调动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促进形成科技成果转化良性循环,让更多的科技成果应用在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增进民生福祉。

  四是打造区域创新高地。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重点产业发展,加强自创区和国家级高新区建设,推进各类高新区、科技园区、产业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进程,通过先行先试、改革示范,辐射带动区域创新的整体效能,增强科技持续创新和长远发展能力。

  五是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优化创新生态,提升全社会研发投入,营造包容性创新文化氛围,推进军民协同科技创新,扩大科技对外开放合作,加强科学普及,形成鼓励创新的良好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

 

第二章 前瞻部署基础研究,增强创新驱动源头供给

 

  面向世界科技前沿,立足黑龙江省发展需求,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基础研究“突破工程”,坚持目标导向和自由探索相结合,持之以恒加强“从01”的基础研究,着力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打造原始创新策源地。

  一、开展前沿基础科学研究

  坚持基础研究整体性思维,强化基础研究,突出战略性、前瞻性和颠覆性,鼓励开辟新领域、提出新理论、设计新方法、发现新现象。围绕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生物学、船舶与海洋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基础医学与临床医学、公共卫生等我省优势学科,加强前沿基础理论研究,强化变革性、交叉性基础研究,力争取得重大原始创新成果。

  面向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需求,支持重大科学问题研究,在页岩油、大数据、人工智能、现代医疗、生物医药、疾病预防、机器人、新能源、新材料、工业软件、智能制造、智慧农业、现代林业、生态环境、节能降碳等领域集中力量攻克一批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学难题,推动前瞻性、关键性技术取得新突破。

  二、布局应用基础研究重点领域

  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能源安全、产业安全、生态安全、国防安全,以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持续推进布局省基础研究项目,明确应用基础研究主攻方向,完善共性基础技术供给体系,为创新发展提供源头供给。

专栏1  应用基础研究重点领域

农业资源利用。开展黑土地成因、演化、退化生物学机制、土壤生物生态功能与环境效应、黑土地养分和健康元素含量变化、黑土地污染修复、耕地质量退化、治理与地力提升等研究。

作物学。开展寒地农林物种遗传改良基础理论、种质资源创新与遗传改良基础理论、农林重要经济性状形成机制、群体协同演化规律、基因进化多样性与组学分析、优异种质与基因深度发掘、分子设计与标记辅助育种、种质分子指纹图谱构建、诱变技术与生物技术育种、微生物与动植物互作等研究。

植物保护。开展主要病虫害灾变机理、预警与应急防控机制及可持续治理、农作物药肥减施与绿色防控、基于地力的化肥减施增效等研究。

畜牧学。开展全基因组选育、致病机理和抗病机制、疫病生态风险与管理、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研究。

环境科学与工程。开展生态系统保护与恢复、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与保护、全球气候变化响应与适应、濒危物种保育、农林植物适应逆境及调控机制等研究。

食品科学与工程。开展物质基础与代谢调控机制、农林食品有毒有害物质形成、食品天然安全功能因子特性、食品品质形成机理及调控、食品特征风味形成与调控等研究。

机械工程。开展高效增材制造、特种表面工程、工业基础软件、先进制造、精密超精密加工、微纳加工、机器人、智能装备等研究。

仪器科学与技术。开展科学仪器、超精密测量仪器、现代显微仪器、激光干涉测量仪器、大型专用超密测量设备、光纤测量仪器、环境监测仪器、精准医疗仪器技术研究。

控制科学与工程。开展高端装备数控技术、数字化测控技术和人工智能应用技术等研究

船舶与海洋工程。开展高技术船舶、先进海洋工程平台、新能源船舶动力、应急救援装备等研究。

光学工程。开展量子信息、激光通信、纤维集成光学等研究。

电子科学与技术。开展集成电路、半导体材料及芯片、传感材料与器件、生物芯片、柔性电子、纳米电子学等研究。

材料科学与工程。开展碳基材料、高性能纤维与复合材料、生物质功能材料、生物医用材料、航空航天用胶接材料、海洋新材料、功能纳米材料、新型催化材料等新材料性能作用机理及制备等研究。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开展页岩油气形成地质条件、富集规律及“甜点”预测、油气田采油和集输、陆相页岩油、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及利用等基础理论研究。

矿业工程。开展煤炭资源勘查与地质信息透明化、智能化采掘,新型废弃物能源化利用、保水开采、废弃矿井地热资源开发和地下空间功能化再利用、氢能与燃料电池基础材料与过程机理等基础理论研究。

生物医学工程。开展医学分子生物学、免疫与病原生物学、疾病蛋白质组学、细胞生物学、干细胞与组织工程学、病原分离与鉴定与致病机制、临床检测和诊断、药效机制及物质基础与临床再评价等研究。

 

第三章 布局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技术攻关,支撑乡村振兴

 

  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为农业现代化插上科技的翅膀,筑牢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为农业强省建设提供科技支撑。

  一、黑土保护与利用

  落实国家东北黑土地保护规划纲要,切实加强黑土地保护与利用,坚持生态优先、用养结合,保障土地资源安全和农业生态安全,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加强黑土地保护利用和治理修复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把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保护好、利用好。

专栏2  黑土保护与利用重点研究方向

地力提升。开展耕地控蚀增肥、中厚黑土层保育、瘠薄黑土层培育、土壤障碍消减与地力培育、黑土区稻田土壤保护及产能提升、黑土污染修复、土壤培肥改良、盐碱化土地草田轮作地力提升等关键技术研究和产品装备研制开发。

水土协同调控。开展土壤冻融伴生过程及冻融侵蚀、黑土生境健康调控、水土资源优化配置、智慧灌溉、高标准农田优化建设等关键技术研究和装备研制开发。

保护性耕作。加强黑土耕地资源保护与持续利用,开展风沙干旱区保护性耕作、化肥精准施用与减量增效、有机肥料积造与替代、有机肥高效安全利用、免耕播种技术、条带耕作技术、轮耕轮作、精量播种技术、秸秆还田及综合利用等关键技术的研究。

  二、现代育种

  加强现代育种技术研究,开展适宜全程机械化和轻简化作业的重大品种及优质、高产、高效、抗旱、抗寒、抗盐碱的新品种选育。

专栏3  现代育种重点研究方向

加强高产优质及适宜食品加工的大豆新品种,优质、高产、抗病、抗逆、抗倒伏水稻新品种,高产优质宜机收玉米新品种的选育。开展优质马铃薯、蔬菜、杂粮杂豆、食用菌、特色经济作物、药用植物、小浆果、林木良种、园林花卉、木本油料等新品种选育。加强现代畜禽新品种繁育,开展两牛一猪一禽新品种种源繁育选育、畜禽水产优质新品种繁育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加强生物育种技术研究,开展基因编辑、全基因组选择、细胞工程、分子辅助育种、分子设计育种等关键技术的研究,构建现代生物育种技术体系,加快培育突破性新品种。

  三、高端智能农机装备

  提升农业机械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支撑我省高端智能农业机械装备产业发展,实现农业生产向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迈进。

专栏4  高端智能农机装备重点研究方向

高端农机装备。加强高端农机装备核心部件的研发,开展农机前后桥、变速箱、齿轮、轴承、高性能部件等关键零部件的研制,促进主要农作物、规模养殖、设施种植等高端农机装备应用示范。

农机装备智能化。围绕水稻、玉米、大豆等主要农作物,以及蔬菜、马铃薯等大田经济作物,发展农业生产全程高端智能机械化装备。开展农机物联网、高精度农机作业导航监测等关键技术的研究,推动视觉传感、北斗导航、智能显控技术在大型拖拉机、联合收获机、水稻插秧机、免耕播种机、深松机等重点机具上的应用。

  四、智慧农业与绿色高效种植

  加强智慧农业关键技术攻关,推动信息技术在农业领域的应用,开展高产高效可持续的绿色种植、养殖技术研究,巩固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专栏5  智慧农业与绿色高效种植重点研究方向

智慧农业。开展风险数字化预警监测、智慧农业信息关联、智慧农业大数据模型理论与数据处理、饲喂精确监控与智能网控、互联网+牧场智慧化管理、基于多源遥感信息融合的农作物长势监测与产量评估等关键技术研究,加强多功能耕整、高速精准栽植与精确播种、高效减损收获、工业大麻及道地药材种植收获、秸秆还田处理、两牛一猪一禽智慧养殖机械及畜禽粪污处理、寒地智慧植物工厂光环境调控、作物生长状态监控预警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和农机装备的研发。

绿色高效种植。开展玉米、大豆、水稻、马铃薯、蔬菜、小浆果、食用菌、麻、饲料作物等智能化、精准化、轻简化种植技术研究。加强绿色生态栽培、特色品种绿色有机栽培、设施果菜花栽培、生物农药制备、肥料减施增效、节水灌溉、果蔬产品成熟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和设备的研制。

畜禽水产养殖与现代牧业。开展寒区畜禽养殖工艺及机械化、智能化配套设施设备关键技术研究。开展畜禽水产高效绿色养殖、生态循环养殖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加强新型饲料资源开发,开展饲料高效生产加工、营养价值评定及高效利用技术研究。加强生物环保型药剂制备技术研究,开展功能性肽产品、植物提取物、酶制剂、微生物制剂、微藻等新型绿色饲料添加剂制备技术研究。

林草资源培育与开发。开展主要造林树种、绿化树种等优质耐寒抗旱新种质定向创制、特色经济林良种选育和精准栽培、农田防护林更新、村屯绿化林更新、森林灾害防控、木质绿色新材料制造、木材仿生新型复合材料、木材(生物质)碳量子点的集群效应与应用、森林资源高效化利用、林区森林可持续经营集成示范等关键技术的研究,促进智慧林业发展。

  五、生态农业

  深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聚焦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灾害与疫病防控,加强现代农业生产技术集成应用,推进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及农副产品供给。

专栏6  生态农业重点研究方向

灾害与疫病防控。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治、外来病与新发病监测、快速精准诊断、重大动物疫病和人兽共患病疫苗与药物创制、疫病净化、良种场与规模化养殖场动物疾病主动防控、畜牧业安全生产、畜禽粪污处理等关键技术的研究。

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开展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技术与模式、畜禽养殖废弃物肥料化利用、农林废弃物及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处理、秸秆直燃气化与煤电耦合环保发电及农村分布式清洁供能、农用化学品残留在农田系统防控、面源污染综合防治与修复技术等关键技术研究。

  六、绿色食品

  依托优质农畜产品和林下食品资源,以“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为抓手,加快农产品加工关键技术与工艺突破和先进实用技术应用,推动绿色食品加工业全产业链发展,支撑食品和农副产品精深加工成为我省第一支柱产业。

专栏7  绿色食品重点研究方向

原料标准化。开展作物绿色有机食品新品种筛选、绿色有机品种种植区域布局、标准化规模化种植养殖、食品加工专用原料评价及筛选等关键技术的研究与产品应用推广。

绿色食品与农产品加工。开展水稻、玉米、大豆、马铃薯、乳制品、肉制品等精深加工,农产品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和高值化产品开发、粮食减损等关键技术研究与装备研制。开展杂粮、高品质畜禽产品、绿色蔬菜、特色食用菌、野生坚果与浆果、山野菜、休闲保健食品、特色饮品、调味品等绿色食品加工技术研究与产品开发。加强方便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加工关键技术研究。

食品安全。开展食品安全识别与控制、新型快速检验检测、食品加工中有害物消减、农药高通量非靶向定性筛查、有害微生物及其代谢物的溯源和控制、食品危害成分高灵敏检测和多残留分析检测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展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包装等全产业链质量监测/追溯/评估等关键技术的研究。

 

第四章 布局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关键技术攻关,

支撑产业链提升

 

  面向我省经济建设主战场,围绕构建433”工业新体系,聚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产业链提升工程,打造更强创新力、更高附加值、更强竞争力的高能级产业链条,突破涉及我省长远发展和产业安全的瓶颈制约,为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取得新突破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和保障。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

  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围绕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智能化软件、集成电路、移动通信、区块链、网络安全等重点领域开展技术创新和应用研究,加快重点产业数字化、绿色化、智能化改造,支撑“数字龙江”建设。

专栏8  新一代信息技术重点研究方向

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开展大数据采集与处理、存储与管理、挖掘与分析、可视化、治理体系与应用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加快计算机智能视觉感知、智能语音处理、自然语言理解、生物特征识别、智能视频监测等关键技术研究及产业化。加强视觉、听觉、触觉等智能机器人感知技术,轨道交通领域图像监测、图像自动识别技术,互联网智能旅游推荐技术,生物信息人工智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2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健全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更好发挥科技成果评价作用,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紧密结合,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坚持正确的科技成果评价导向,创新科技成果评价方式,通过评价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推动产出高质量成果、营造良好创新生态,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深度融合,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和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全面准确反映成果创新水平、转化应用绩效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着力强化成果高质量供给与转化应用。

坚持科学分类、多维度评价。针对科技成果具有多元价值的特点,科学确定评价标准,开展多层次差别化评价,提高成果评价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解决分类评价体系不健全以及评价指标单一化、标准定量化、结果功利化的问题。

坚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引入第三方评价,加快技术市场建设,加快构建政府、社会组织、企业、投融资机构等共同参与的多元评价体系,充分调动各类评价主体的积极性,营造成果评价的良好创新生态。

坚持尊重科技创新规律。把握科研渐进性和成果阶段性的特点,创新成果评价方式方法,加强中长期评价、后评价和成果回溯,引导科研人员潜心研究、探索创新,推动科技成果价值早发现、早实现。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根据科技成果不同特点和评价目的,有针对性地评价科技成果的多元价值。科学价值重点评价在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方面的独创性贡献。技术价值重点评价重大技术发明,突出在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难题,特别是关键核心技术问题方面的成效。经济价值重点评价推广前景、预期效益、潜在风险等对经济和产业发展的影响。社会价值重点评价在解决人民健康、国防与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重大瓶颈问题方面的成效。文化价值重点评价在倡导科学家精神、营造创新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影响和贡献。

(二)健全完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基础研究成果以同行评议为主,鼓励国际“小同行”评议,推行代表作制度,实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应用研究成果以行业用户和社会评价为主,注重高质量知识产权产出,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样机性能等作为主要评价指标。不涉及军工、国防等敏感领域的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以用户评价、市场检验和第三方评价为主,把技术交易合同金额、市场估值、市场占有率、重大工程或重点企业应用情况等作为主要评价指标。探索建立重大成果研发过程回溯和阶段性评估机制,加强成果真实性和可靠性验证,合理评价成果研发过程性贡献。

(三)加快推进国家科技项目成果评价改革。按照“四个面向”要求深入推进科研管理改革试点,抓紧建立科技计划成果后评估制度。建设完善国家科技成果项目库,根据不同应用需求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清单,推动财政性资金支持形成的非涉密科技成果信息按规定公开。改革国防科技成果评价制度,探索多主体参与评价的办法。完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建立健全重大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流程,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加大高质量专利转化应用绩效的评价权重,把企业专利战略布局纳入评价范围,杜绝简单以申请量、授权量为评价指标。

(四)大力发展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健全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资产评估等多元化科技成果市场交易定价模式,加快建设现代化高水平技术交易市场。推动建立全国性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完善技术要素交易与监管体系,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科技成果进场交易,鼓励一定时期内未转化的财政性资金支持形成的成果进场集中发布信息并推动转化。建立全国技术交易信息发布机制,依法推动技术交易、科技成果、技术合同登记等信息数据互联互通。鼓励技术转移机构专业化、市场化、规范化发展,建立以技术经理人为主体的评价人员培养机制,鼓励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发明披露、评估、对接谈判,面向市场开展科技成果专业化评价活动。提升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水平,发挥其在科技成果评价与转化中的先行先试作用。

(五)充分发挥金融投资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与金融机构、投资公司的联动机制,引导相关金融机构、投资公司对科技成果潜在经济价值、市场估值、发展前景等进行商业化评价,通过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分支机构、优化信用评价模型等,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投融资支持。推广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模式,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在知识产权已确权并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前提下,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加快推进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改革,引导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机构、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提早介入研发活动。

(六)引导规范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专业化评估机构等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强化自律管理,健全利益关联回避制度,促进市场评价活动规范发展。制定科技成果评价通用准则,细化具体领域评价技术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机构行业标准,明确资质、专业水平等要求,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标准规范及质量控制体系。形成并推广科技成果创新性、成熟度评价指标和方法。鼓励部门、地方、行业建立科技成果评价信息服务平台,发布成果评价政策、标准规范、方法工具和机构人员等信息,提高评价活动的公开透明度。推进评价诚信体系和制度建设,将科技成果评价失信行为纳入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对在评价中弄虚作假、协助他人骗取评价、搞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从严惩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优化科技成果评价行业生态。

(七)改革完善科技成果奖励体系。坚持公正性、荣誉性,重在奖励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控制奖励数量,提升奖励质量。调整国家科技奖评奖周期。完善奖励提名制,规范提名制度、机制、流程,坚决排除人情、关系、利益等小圈子干扰,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优化科技奖励项目,科学定位国家科技奖和省部级科技奖、社会力量设奖,构建结构合理、导向鲜明的中国特色科技奖励体系。强化国家科技奖励与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紧密结合,加大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成果的奖励力度。培育高水平的社会力量科技奖励品牌,政府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提高科技奖励整体水平。

(八)坚决破解科技成果评价中的“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问题。全面纠正科技成果评价中单纯重数量指标、轻质量贡献等不良倾向,鼓励广大科技工作者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以破除“唯论文”和“SCI至上”为突破口,不把论文数量、代表作数量、影响因子作为唯一的量化考核评价指标。对具有重大学术影响、取得显著应用效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等高质量成果,提高其考核评价权重,具体由相关科技评价组织管理单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得把成果完成人的职称、学历、头衔、获奖情况、行政职务、承担科研项目数量等作为科技成果评价、科研项目绩效评价和人才计划评审的参考依据。科学确定个人、团队和单位在科技成果产出中的贡献,坚决扭转过分重排名、争排名的不良倾向。

(九)创新科技成果评价工具和模式。加强科技成果评价理论和方法研究,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开发信息化评价工具,综合运用概念验证、技术预测、创新大赛、知识产权评估以及扶优式评审等方式,推广标准化评价。充分利用各类信息资源,建设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科技成果库、需求库、案例库和评价工具方法库。发布新应用场景目录,实施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示范工程,在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实施中运用评价结果。

(十)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激励和免责机制。把科技成果转化绩效作为核心要求,纳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创新能力评价,细化完善有利于转化的职务科技成果评估政策,激发科研人员创新与转化的活力。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有关资产评估管理机制,明确国有无形资产管理的边界和红线,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流程。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尽责担当行动,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建立成果评价与转化行为负面清单,完善尽职免责规范和细则。推动成果转化相关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履职尽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依法依规一事一议确定相关人员的决策责任,坚决查处腐败问题。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科技部要发挥主责作用,牵头做好科技成果评价改革的组织实施、统筹指导与监督评估,教育部、中科院、工程院、中国科协等相关单位要积极主动协调配合。行业、地方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业本地区成果评价的指导推动、监督服务工作。各有关部门、各地方要在本意见出台半年内完成本行业本地区有关规章制度制修订工作。

(二)开展改革试点。选择不同类型单位和地区开展有针对性的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探索简便实用的制度、规范和流程,解决改革落地难问题,形成可操作可复制的做法并进行推广。

(三)落实主体责任。科技成果评价实行“谁委托科研任务谁评价”、“谁使用科研成果谁评价”。各科技评价组织管理单位(机构)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对照本意见要求在一年内完成相关科技成果评价标准或管理办法制修订任务,提升专业能力,客观公正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活动。

(四)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严格制度执行,注重社会监督,强化评价活动的学术自律和行业自律,坚决反对“为评而评”、滥用评价结果,防止与物质利益过度挂钩,杜绝科技成果评价中急功近利、盲目跟风现象。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积极营造良好的评价环境。

国务院办公厅

2021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厅(经信厅、经信局、工信局、经信委)、民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交通运输厅(委、局)、水利(水务)厅(局)、文化和旅游厅(局)、应急管理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体育局、能源局、林草局、文物局、乡村振兴(扶贫)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化和旅游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体育局、能源局、林草局、文物局、扶贫办:

  县城是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和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节点,是推进城乡绿色发展的重要载体。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四五”规划纲要部署要求,推进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动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重要意义

  以县城为载体的就地城镇化是我国城镇化的重要特色。县域农业转移人口和返乡农民工在县城安家定居的需求日益增加,提高县城建设质量,增强对县域的综合服务能力,对于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县城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县城面貌发生巨大变化,但在县城规模布局、密度强度、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人居环境质量等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和短板,迫切需要转变照搬城市的开发建设方式,推进县城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县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统筹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内容,是补齐县城建设短板、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举措。各地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县城建设发展的经济需要、生活需要、生态需要、安全需要,推动县城提质增效,提升县城承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县城综合服务能力,以绿色低碳理念引领县城高质量发展,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严格落实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有关要求

  (一)严守县城建设安全底线。县城建设要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与安全,明确县城建设安全底线要求。县城新建建筑应选择在安全、适宜的地段进行建设,避开地震活动断层、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的区域以及矿山采空区等,并做好防灾安全论证。加强防洪排涝减灾工程建设,畅通行洪通道,留足蓄滞洪空间,完善非工程措施体系,提高洪涝风险防控能力。

  (二)控制县城建设密度和强度。县城建设应疏密有度、错落有致、合理布局,既要防止盲目进行高密度高强度开发,又要防止摊大饼式无序蔓延。县城建成区人口密度应控制在每平方公里0.6万至1万人,县城建成区的建筑总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应控制在0.6至0.8。

  (三)限制县城民用建筑高度。县城民用建筑高度要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县城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6层及以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应不低于70%。鼓励新建多层住宅安装电梯。县城新建住宅高不超过18层。确需建设18层以上居住建筑的,应严格充分论证,并确保消防应急、市政配套设施等建设到位。加强50米以上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平面设计等要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

  (四)县城建设要与自然环境相协调。县城建设应融入自然,顺应原有地形地貌,不挖山,不填河湖,不破坏原有的山水环境,保持山水脉络和自然风貌。保护修复河湖缓冲带和河流自然弯曲度,不得以风雨廊桥等名义开发建设房屋。县城绿化美化主要采用乡土植物,实现县城风貌与周边山水林田湖草沙自然生态系统、农林牧业景观有机融合。充分借助自然条件,推进县城内生态绿道和绿色游憩空间等建设。

  (五)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县城新建建筑要落实基本级绿色建筑要求,鼓励发展星级绿色建筑。加快推行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节水标准,加强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不断提高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的比例。推进老旧小区节能节水改造和功能提升。新建公共建筑必须安装节水器具。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发展装配式钢结构等新型建造方式。推行绿色施工。提升县城能源使用效率,大力发展适应当地资源禀赋和需求的可再生能源,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地热能、生物质能、空气源和水源热泵等,推动区域清洁供热和北方县城清洁取暖,通过提升新建厂房、公共建筑等屋顶光伏比例和实施光伏建筑一体化开发等方式,降低传统化石能源在建筑用能中的比例。

  (六)建设绿色节约型基础设施。县城基础设施建设要适合本地特点,以小型化、分散化、生态化方式为主,降低建设和运营维护成本。倡导大分散与小区域集中相结合的基础设施布局方式,统筹县城水电气热通信等设施布局,因地制宜布置分布式能源、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等设施,减少输配管线建设和运行成本,并与周边自然生态环境有机融合。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构建县城绿色低碳能源体系,推广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智能光伏等清洁能源应用,提高生产生活用能清洁化水平,推广综合智慧能源服务,加强配电网、储能、电动汽车充电桩等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七)加强县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保护传承县城历史文化和风貌,保存传统街区整体格局和原有街巷网络。不拆历史建筑、不破坏历史环境,保护好古树名木。加快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历史水系确定工作,及时认定公布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城片区、建筑和水利工程,实施挂牌测绘建档,明确保护管理要求,确保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及时核定公布文物保护单位,做好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和登记不可移动文物挂牌保护,加大文物保护修缮力度,促进文物开放利用。落实文物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供水、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备和维护。县城建设发展应注意避让大型古遗址古墓葬。

  (八)建设绿色低碳交通系统。打造适宜步行的县城交通体系,建设连续通畅的步行道网络。打通步行道断头道路,连接中断节点,优化过街设施,清理违法占道行为,提高道路通达性。完善安全措施,加强管理养护,确保步行道通行安全。鼓励县城建设连续安全的自行车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引导绿色低碳出行方式。

  (九)营造人性化公共环境。严格控制县城广场规模,县城广场的集中硬地面积不应超过2公顷。鼓励在行政中心、商业区、文化设施、居住区等建设便于居民就近使用的公共空间。推行“窄马路、密路网、小街区”,打造县城宜人的空间尺度。控制县城道路宽度,县城内部道路红线宽度应不超过40米。合理确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因地制宜采取防噪声措施。

  (十)推行以街区为单元的统筹建设方式。要合理确定县城居住区规模,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因地制宜配置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设施。探索以街区为单元统筹建设公共服务、商业服务、文化体育等设施,加强社区绿化、体育公园、健身步道、公共活动空间场所建设,打造尺度适宜、配套完善、邻里和谐的生活街区。

  三、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一)细化落实措施。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民政、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体育、能源、林业和草原、文物、乡村振兴等有关部门按照本意见要求,根据本地区县城常住人口规模、地理位置、自然条件、功能定位等因素明确适用范围,特别是位于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的县城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绿色低碳建设。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出具体措施,细化有关要求,可进一步提高标准,但不能降低底线要求。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本地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督促指导,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建立激励机制,强化政策支持。指导各县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地。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强部门合作,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实施工作。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发动各方力量参与县城绿色低碳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三)积极开展试点。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选择有代表性的县城开展试点,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要对本地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工作进展成效,及时推广好的经验模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乡村建设评价中对县城绿色低碳建设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地加大工作力度,持续提升县城绿色低碳建设水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文化和旅游部

  应急部

  市场监管总局

  体育总局

  能源局

  林草局

  文物局

  乡村振兴局

  2021年5月25日


黑龙江出台《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日前,黑龙江省出台《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到2022年全省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设计面积占比力争达到70%以上,其中哈尔滨市力争达到90%以上。

  方案提出,将发布《黑龙江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推动城镇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实施绿色设计,提高建筑建设底线控制水平;推动绿色建筑标准实施,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制定完善黑龙江省绿色建筑标识制度,建立标识认定和撤销机制,提高标识认定效率和质量。

  大力推广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加快装配式建筑项目落地。积极培育国家和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不断完善产业链条。推广严寒地区装配式建筑适宜技术,提高装配式建造水平。

  加强科学技术研发,推进绿色建筑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着重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节水与水资源综合利用、固废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的技术研究。加强科技项目建设,培育超低能耗建筑、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清洁能源供暖等示范工程项目,充分发挥科技示范工程的带动作用。

  明确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研究制定支持政策,对推行绿色建筑的相关企业,在信用评价、资质升级、评优评奖等方面制定适当加分政策。对绿色建筑建设项目,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缴纳各类保证金、公积金贷款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0.10.23 记者 郭春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对绿色建筑标识的申报和审查程序、标识管理等做了相应规定。管理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管理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标识是指表示绿色建筑星级并载有性能指标的信息标志,包括标牌和证书。绿色建筑标识授予范围为符合绿色建筑星级标准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标识星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3个级别。其中,三星级标识认定统一采用国家标准,二星级、一星级标识认定可采用国家标准或与国家标准相对应的地方标准。新建民用建筑采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工业建筑采用《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既有建筑改造采用《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

  绿色建筑标识认定需经申报、推荐、审查、公示、公布等环节,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专家审查,申报由项目建设单位、运营单位或业主单位提出,鼓励设计、施工和咨询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报。在形式审查后,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专家审查,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审查绿色建筑性能,确定绿色建筑等级。对于审查中无法确定的项目技术内容,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加强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工作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建设,科学设计工作流程和监管方式,明确管理责任事项和监督措施,切实防控廉政风险。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运营单位或业主,应强化绿色建筑运行管理,加强运行指标与申报绿色建筑星级指标比对,每年将年度运行主要指标上报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1.01.19 宗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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